房屋安全责任书8篇 居住安全至上:房屋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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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就“房屋安全责任书”展开讨论。房屋安全责任书是一份合同文件,明确房东和租户在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通过签署此文件,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强化物业安全管理意识,确保租房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为了促进和谐共处的重要法律文书。

房屋安全责任书8篇 居住安全至上:房屋安全责任书

第1篇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在规划区房屋内部拆除范围内进行装饰拆除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应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且保证安全承担安全责任,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大面积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空。

3:拆除天花板前,应发出信息,待附近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4: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物业部,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物。

6: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淸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7: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人员安全。

8:凡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乙方施工中如需动火,必须向商场安全部出示本人的焊工资质证书,向商场相关安全部门申请手续,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有他人随意动火,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立即停止任何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保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方可动火作业。如没有安保人员在现场监护不得动火作业,否则追究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责任。

4、动火施工时必须将动火作业下方区域的可燃物清理完毕,如不能清理,必须采取严格防火措施、

房屋安全责任书8篇 居住安全至上:房屋安全责任书 第2张

第2篇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甲方委托乙方对向阳路以北、潍徐南路以南环城河东侧的28户二层房屋(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 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及场内通畅、整洁。

4、拆除房屋或构筑物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5、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整改情况。

7、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 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3篇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

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西安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第4篇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手机:),安全负责人为(电话:,手机:);租赁人为(电话:,手机:),安全负责人为(电话:,手机:),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5篇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xx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为了加强老人民医院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无事故,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施工责任书:

乙方承包县城区老人民医院地块房屋拆除工程,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并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当中达到无人员伤亡事故,重伤、死亡率为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督促乙方在拆除施工之前,将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审查备案,并按照安监站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等安全保障手续。

2、委托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拆除全过程进行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无事故。

3、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日记台帐,督促乙方落实好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意见。

4、甲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之前,通知供电、供水、电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线路的迁移工作,确保乙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已制定并审核通过的房屋拆除安全施工技术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乙方除对所有拆除房屋的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外,还需对周边行人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在房屋实施拆除前提交甲方和安监站备案。

3、乙方如约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的施工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房屋拆除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在房屋拆除、残渣清理完毕验收合格视履约情况退还(不计息),无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全额退还(不计息)。

4、房屋拆除现场,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相互衔接沟通,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所有允许进入拆房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和酗酒后作业。

5、施工现场应设有警示标志,临街闹市区域公共通道,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地面应设栏杆等隔离装置,在楼梯口、楼板边、通道口,阳台边作业,必须设立隔离栏杆和脚手架等防护措施。

6、房屋拆除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房屋拆除现场要悬挂有关警告牌和警示标语;对过道行人和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疏散;对粉尘和噪音要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7、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后,所有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视事故情节轻重扣除乙方50%至100%的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

8、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存档一份,甲方财务一分,乙方存档一分,送县住建局安监站备案一份,送受委托监理单位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7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第8篇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在规划区房屋拆迁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的'拆迁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材料原则上归甲方所有(因已给予了评估补偿),如果乙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主动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且保证安全承担安全责任的,房屋材料奖励给乙方。

二、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三、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三)推倒前,应发出信息,待附近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四、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五、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七、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八、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人员安全。

九、乙方决定自行拆除的,必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因自行拆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