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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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精神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保护耕地,主要在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稳妥有序推进“两非”清理腾退和调整优化工作,同时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推进高效利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6.88万亩储备补划区1.5万亩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3.1万亩和10.3万吨以上。

、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按整治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分步处置,不搞一刀切,把握好工作节奏和重点,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处置,由易到难、压茬推进,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稳定。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严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关,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明确属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种粮保护责任,突出当地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坚持调补平衡、稳定产业。充分尊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自主经营意愿等时代发展特点,科学合理调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鼓励发展粮食和其他农业主导、特色产业,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生态改善和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以上一、五、六、七、八类建议调整优化,二类应清理腾退,三、四类应以稳定优化当地农业产业为前提,采取调整优化为主、清理腾退为辅相结合的整治方式。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本次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镇街要在耕地“非粮化”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调查掌握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突出当地重点整治类型、整治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和时间要求,并要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和技术手段,分类施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摸底调查和制定整治优化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检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组织清理腾退。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采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清理腾退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或调整后的原粮食功能区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粮食功能区调补以属地自行平衡为主,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可申请全区统筹。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调整优化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坚决遏制增量。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发现分别在2020910日、114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处置到位,确保问题零新增。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日常监督、巡查管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执法等工作

(五)大力整治抛荒。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确保2021年底前整治到(所有耕地抛荒问题)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要采取措施让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要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杜绝流转地抛荒。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实施抛荒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强化质量建设。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高质量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并推广应用经粮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职责分工:各镇街、村(社区)负责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支持等工作

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特别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主要种植水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严格管控耕地用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健全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季季种足种好粮食制订新一轮种粮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振农民种粮特别是种植水稻积极性。(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粮食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提升、生产技术推广和粮食功能区占补等建设管理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粮食功能区内耕地保护等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粮食、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粮食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2—20214月)。做好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摸清各镇街所辖粮食功能区生产管护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同时,调查并建立耕地“非粮化”数据库,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20229月)。各镇街组织实施辖区内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落实“一区一策具体整治方案并于20216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定期组织区级督导检查,及时反馈上报工作进度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优化,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22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10—202212月)。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等上级要求,组织整治验收,对通过上级核验的,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并完成上图入库等后续管理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为持续推进耕地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奖惩措施

(一)执行约束制度

1.对农业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及时纠正不符合《通知》《意见》精神的扶持政策。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或设施农用地审批。

2.对粮食功能区内种植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拟纳入整治但不主动整改的生产主体,执行“三不”约束制度。(1)种植苗木的不再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种植非粮作物生产基地、种植经营户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3)种植非粮作物的种植经营户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同时,对拒不接受劝告和整改的,应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对流转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未完成粮食功能区整治和粮食生产任务镇街和建制村,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农业农村项目的申报和补助

(二)实行激励政策

1. 工作经费奖励。苗木、多年生作物、鱼塘完成清退整治恢复种粮的,经验收通过后,区财政统一给予每亩3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2. 整治项目扶持。对清理腾退或调整优化后,需通过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土壤质量提升等方式恢复种粮条件的,按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每亩4000元补助标准给予扶持,不足资金由镇街落实

3. 加强管护力度。结合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工作,落实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补偿资金。

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参照执行。对新增两非情况不予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实行耕地保护,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坚决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打牢粮食安全根基。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区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以及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双负责机制,镇街及平台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粮食功能区管护利用的主体责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空间规划编制,抓好土地整治项目,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等工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和土地流转管理等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等工作

)强化监督执纪。各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的监督和干部失职失责的问责。及时督查指导工作开展,对专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社会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表彰工作先进。

 

附件: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拟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余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拟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个

序号

镇街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需整治优化粮功区个数

粮功区认定面积

整治优化任务

计划储备面积

耕地抛荒整治面积

整治优化面积

其中建议清理腾退

其中建议调整优化  

1

余杭街道

53621

75

38106

13870

5020

8850

2000

141

2

闲林街道

5020

现无粮功区

740

3

仓前街道

26797

39

14415

4820

2750

2070

2800

1605

4

中泰街道

13866

12

4513

3150

1920

1230

700

1741

5

五常街道

1203

现无粮功区

179

6

良渚街道

47499

74

25297

11790

6410

5380

2000

411

7

仁和街道

43496

65

26040

15930

6890

9040

1600

883

8

瓶窑镇

46626

39

23503

10030

5710

4320

2700

657

9

径山镇

53137

70

31948

20080

12680

7400

2000

125

10

黄湖镇

14485

5

3359

1770

1050

720

700

34

11

鸬鸟镇

10542

12

1637

1140

830

310

500

187

12

百丈镇

4459

现无粮功区

31

合计

320751

391

168818

82580

43260

39320

15000

6734